公众咨询

留言日期:2025-01-14 答复时间:2025-01-20 答复部门:水利工程建设司
咨询内容

  您好,咨询一下,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31号文件中要求“申报并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(水利工程)中在职人员数量应不少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人数的70%”,这个如何理解?是申请相应等级资质时,标准要求人员总数的70%及以上必须是缴纳社保的人员,剩下的30%可以是退休返聘人员吗?2025年3月份申报资质的话,对于退休人员的数量是有明确的数量限制了吗?有明确限制的话,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具体要求数量或比例是多少?还望给予回复,解除心中疑惑,更加了解掌握政策方向,谢谢!

答复内容

  您好!感谢您的留言。现答复如下:
  1.理解准确。 2.2025年3月份申报资质,首次申请、晋升申请、延续申请(延续5年有效期)的,人员和业绩认定等事项的其他有关要求详见《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9号),申报并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(水利工程)中在职人员数量应不少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人数的7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