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答复的全部问题

  • 您好,本项目水利工程在2022年5月份采用《水利工程设计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》(水总〔2014〕429号)文件编制的概算及批复,现场共有11个土建标段,其中截至2025年4月1日之前开工7个标段,使用【2014】429号文件规定费用,其中后面4个标段是在2025年12月份开工,控制价编制采用【2014】429号文件编制,还是用《水利工程设计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》(水总〔2024〕323号)文件编制?

  •   您好!感谢您的留言。现答复如下:
      水利部《水利工程设计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》(水总〔2024〕323号)已明确,该规定是编制水利工程概(估)算的依据,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参考标准。请结合项目特点自行决策计价依据。

留言日期:2025-12-18答复时间:2026-01-05答复部门: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阅读详细内容 >>

  • 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(SLT 16-2019 )中费用计算中没有考虑设备更新改造费用;但是小型水电站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到50年,设备类使用年限仅为20年,请问期间是否要考虑设备更新改造费用?

  •   您好!感谢您的留言。现答复如下:
       《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》(SL 654-2014)规定了小型水电站合理使用年限。运行期间如需改扩建,可参考《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》(SL/T 16-2019)“8改建与扩建项目经济评价”和“附录B 小水电项目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的规定”进行评价。

留言日期:2025-12-15答复时间:2025-12-19答复部门:农村水利水电司 阅读详细内容 >>

  • 20年前甲公司办理了加油站备案手续,后将加油站租赁给中石化朔州石油公司经营至今。目前加油站的经营许可证、环评批复等均由中石化朔州石油公司作为主体办理。现在实际取水单位为中石化朔州石油公司,正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。请问:在备案单位与实际取水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下,取水许可申请应该由原备案甲公司提出申请,还是由实际取水单位中石化朔州石油公司提出申请?

  •   您好!感谢您的留言。现答复如下:
      根据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第四条规定,取水许可申请人应为“直接从江河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。”按照《电子证照 取水许可证》(SL/T 816-2021),应以建设项目为单元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发放取水许可证。一个建设项目发放一个取水许可证,一个取水单位或个人有多个建设项目,应按建设项目分别发证。依据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以取水单位申请取水的,应具备并提交法定证明和社会信用代码等。 具体请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,同时应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
留言日期:2025-12-08答复时间:2025-12-12答复部门:水资源管理司 阅读详细内容 >>